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企业,在“一网通办”的申报系统中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方式:进入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中“按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一件事专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Key”(USB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依据《工作指引》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0日。
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开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2023年,受理点形式审查,本市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整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奉贤科技政策、创新创业环境、智慧城市建设、各类科普资讯等方面推送服务。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是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官方微信,认定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开展。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3.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3.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2.1、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登录,按要求完成企业注册。
企业严格按照下列标准(相关信息可以参阅所属行业协会的公开信息),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2.2、2008年以来已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上开展申报工作。如遇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变更,需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由市认定办受理并数据同步后,可参加重新认定(具体程序参见3.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
3.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网上提交,同时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其他证明材料中);
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对涉密企业,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交材料,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先行注册,网上专家评审,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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