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吊篮距地面约28米处。因烟囱内火焰灼烧,致使三个吊篮坠掉地面。产生电气火花,加上烟囱效应,高处聚集高温。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有关规定,珠海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公安(消防)、环保、住规建、人社、工会、监察等部门及高栏港经济区派人参加的“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17年8月8日出具了《珠海高栏港经济区“3.4”闪燃引发高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造成距烟囱顶15至16米处的吊篮钢丝绳强度降低,现场作业的陈友明、嵇绍洋、孙成碗、吉且群、孙国祥、郭宏祥立即利用吊篮下降逃生。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3·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高温气体迅速向上运动,当1号吊篮下降到距地面约26米处、2号吊篮下降到距地面约20米处、3号吊篮下降到距地面约20米处(提升机速度9.3m/分)时,三号吊篮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使用非防爆的电器设备,遇吊篮内的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促进剂、天那水等易燃液体挥发物与空气混合形成的局部可燃环境发生闪燃,9时15分许,发生断裂,吊篮中嵇绍洋、孙成3月4日,二号吊篮距地面约30米处,进而引发玻璃鳞片防腐涂层的燃烧。此时一号吊篮距地面约35米处,
经调查认定,“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违规承接、转包工程、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闪燃引发高坠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2017年3月6日佛山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安全事故的通报》(公告编号2017-016)。该公告中说明此次事故具体状况,事故发生时子公司的承包施工单位江苏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上是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行停用维修中的120米钢筋混凝土烟囱防腐工程质保维修作业时,因突发火灾造成江苏天星的6名施工人员死亡。江苏天星在2015年通过投标承揽了珠海华丰的烟囱防腐工程,本次施工作业属于其在工程质保期内进行的维修。
2017年3月4日上午9:15左右,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之三级控股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丰”)厂区内在进行停用维修中的120米钢筋混凝土烟囱防腐工程质保维修作业时发生闪燃引发高坠事故,简称“‘3.4’事故”。这起事故造成现场外包施工人员6人死亡,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3月4日8时许,刘介春(以江苏盐城市新达高空防腐有限公司名义承接了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转包的烟囱防腐工程)带着郭宏祥、嵇绍洋、吉且群、孙国祥、孙成碗、陈友明6名工人和顾玉生(现场监护人)在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120米烟囱防腐工程(距烟囱底部40米处)施工作业。
2017年3月4日9时15分,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的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砼砖砌烟囱防腐工程(以下简称烟囱防腐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闪燃引发高坠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37.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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