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鳞片胶泥厂家义浩公司佛山华新包装子公司珠海华丰6人伤亡事故原因曝光

【中国包装网讯】2017年8月12日,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其控股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此前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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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有关规定,珠海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公安(消防)、环保、住规建、人社、工会、监察等部门及高栏港经济区派人参加的“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17年8月8日出具了《珠海高栏港经济区“3.4”闪燃引发高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1)刘介春聘请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行高空、防腐作业,且对作业使用的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促进剂、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危险性

公告称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级控股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4日发生的安全事故,是一起违规承接、转包工程、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闪燃引发高坠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7年3月4日上午九时十五分左右,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之三级控股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丰”)厂区内在进行停用维修中的120米钢筋混凝土烟囱防腐工程质保维修作业时发生闪燃引发高坠事故,简称“‘3.4’事故”。这起事故造成现场外包施工人员6人死亡,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现场试验、设备残骸检测、问询笔录、视频监控录像证据分析,查明事故直接原因为:在烟囱防腐工程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吊篮内放置有较多的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促进剂、天那水等易燃液体,且施工中采用了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易燃液体挥发物与空气混合形成局部可燃环境,遇电气火花发生闪燃,引发吊篮内的可燃物质及烟囱内壁防腐涂层的燃烧。由于烟囱内火焰灼烧,吊篮钢丝绳强度降低,发生断裂,致使吊篮坠落。

事故发生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其控股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此前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发布日期:2017-08-15 来源:纸箱微视界 责编:羽佳 浏览次数:核心提示:2017年8月12日,公司也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也对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积极配合,由珠海华丰主要领导组成的应急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事故,此后,但是佛山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立即进行了事故后续工作。珠海华丰作为业主单位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虽然事故带来的损失无法挽回,

事故发生后,2017年3月6日佛山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安全事故的通报》(公告编号2017-016)。该公告中说明此次事故具体状况,事故发生时子公司的承包施工单位江苏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上是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行停用维修中的120米钢筋混凝土烟囱防腐工程质保维修作业时,因突发火灾造成江苏天星的6名施工人员死亡。江苏天星在2015年通过投标承揽了珠海华丰的烟囱防腐工程,本次施工作业属于其在工程质保期内进行的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