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坪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3-01等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深圳市

公示期间,如对本法定图则个案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7月8日之前(若邮寄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来信请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907室,邮编:518172,信封上请注明:[坪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3-01等地块规划调整公众意见。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坪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3-01、03-02、03-03、03-04、03-07和03-09地块均为规划一类工业用地(M1),03-06地块为规划四类居住用地(R4),03-10地块为规划社会福利用地(GIC7)。本次规划调整还涉及对法定图则规划誉埔路、大岭路、桃岭路等3条规划市政道路及1条未命名规划建议性道路用地的调整。上述地块当前规划用地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等规划地块控制指标具体情况见附图一。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期工程坪地停车场当前选址方案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坪地中心社区,处于现状振兴路北侧,横坪路南侧,坪地教育北路东侧,埔仔路西侧,其当前选址方案总用地面积为9.3650公顷。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期工程为上述调整方案内项目。依据上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和已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号线四期工程坪地停车场当前选址方案涉及占用[坪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3-01、03-02、03-03、03-04、03-06、03-07、03-09和03-10等地块局部用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相关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及其与[坪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规划誉埔路、大岭路、桃岭路及未命名规划建议性道路用地重叠部分调整为轨道交通用地(S3),相关地块本次规划调整后的规划用地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等规划地块控制指标具体情况见附图二。拟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期工程坪地停车场当前选址方案与[坪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3-01、03-02、03-03、03-04、03-06、03-07、03-09和03-10地块重叠部分,该轨道交通用地后续复合开发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依据市、区政府后续相关决策和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相关进展情况另行研究确定。